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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教体艺办函〔2021〕15号 发表时间:2021-09-08 14:36:31】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开展第3个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深化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增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利用秋季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支持,大力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促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近视防控宣传教育重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 月活动过程中,要将近视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与学校健康教育和湖北省“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相结合,重点宣传《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进一步明确不同学段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要点,提高儿童青少年用眼行为改进率和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

三、注重家校联动。宣传教育月活动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为主阵地,按照“家校协同、分类宣传”的原则,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开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发挥家长学校或家长委员会的优势,结合家长会等,举办针对家长的近视防控专题讲座或报告会,帮助家长转变“重治轻防”的用眼观念。在开展本地近视防控宣讲活动过程中,要坚持公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讲活动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

    请各地于10月8日前将本地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报我厅体卫艺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twy@e21.edu.cn)。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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