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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布时间: Mar 9, 2016, 3:14:42 PM    

教体艺函[201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为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由教育部牵头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副组长:郝 平 教育部副部长

      蔡振华 体育总局副局长

  成 员:王登峰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

      郝福庆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巡视员

      赵 路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田玉红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巡视员、副司长

      张 剑 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杜汇良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部长

  领导小组依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附后),领导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履行校园足球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等职责和任务。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附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教育部

2015年1月8日

附件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

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规划与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共同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职务兼职,教育部部长担任组长,教育部、体育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等部门一名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文件精神;

  二、审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

  四、部署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规划和指导,检查督促校园足球开展情况;

  六、审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经费预算和决算。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年度全体会议,遇重大决策事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必要时领导小组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第五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校园足球日常工作。教育部体卫艺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教育部监察局、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教育部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教育部、体育总局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任办公室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的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促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全面推广工作;

  四、建立与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络、问题反馈机制;

  五、检查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六、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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