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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运动会足球比赛暨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联赛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Mar 9, 2016, 3:53:05 PM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体育局(文体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的通知》(鄂教体艺【2015】4号)和《关于举办2016年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运动会的通知》(鄂教体艺〔2016〕1号)精神,在全省广泛开展校园足球运动,提高学校足球运动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运动会足球比赛暨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的组织领导

本年度全省中学生足球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主办,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黄石、宜昌、襄阳、荆门和潜江市教育局、体育局承办,湖北省足球协会、湖北省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协助主办单位,指导各地做好本次比赛的相关筹备工作。

二、竞赛的组织形式

比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市(州)联赛。由各市(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初中、高中选拔性足球联赛;第二阶段为省级分区赛。采取分区比赛的形式进行,由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门市教育局、体育局分别牵头负责承办本赛区的竞赛组织实施;第三阶段为省级总决赛。由潜江市教育局、体育局负责承办。

各分区赛参赛单位为:武汉赛区由武汉市自行组织本区域比赛;黄石赛区由黄石、黄冈、咸宁、鄂州市组成;襄阳赛区由襄阳、孝感、十堰、随州市组成;宜昌赛区由宜昌、荆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组成;荆门赛区由荆门、天门、潜江、仙桃市组成。

三、竞赛的命名

省级总决赛命名为:2016年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运动会足球比赛暨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联赛总决赛;

省级分区赛统一命名为:2016年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运动会足球比赛暨湖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联赛分区赛(××赛区)。

四、竞赛重点要求

(一)要加强竞赛的组织领导。各承担分区赛、总决赛任务的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是竞赛实施工作的主体,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统筹安排好竞赛的各项筹备工作。要成立竞赛工作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竞赛筹备工作;要制定竞赛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竞赛条件,提高办赛质量;要加强对学校体育的宣传,营造校园足球的浓厚氛围,通过承办全省足球竞赛活动,达到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学校体育活动开展和校园足球工作的目的。

(二)要做好竞赛的筹备工作。各分赛区牵头单位和学校要以筹备赛事为契机,规范学校体育竞赛的管理,提升办赛质量和水平。要切实保证组织接待规范、竞赛设施标准、裁判工作公正、比赛秩序优良。各牵头单位应在2016年3月底前向省报送竞赛实施方案,为省组织现场检查提供依据。除省派裁判外,各地要在省的指导下组织当地裁判员培训,确保裁判工作质量。要按照筹备工作进程,负责召开本赛区有参赛单位参加的筹备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信息联络机制,通报筹备工作情况,共同商定竞赛和接待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要强化竞赛的安全措施。各承办赛事和参赛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体艺【2011】3号),切实加强比赛期间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对参赛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强化竞赛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和住宿安全等防范措施,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参赛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要认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各地要把组织参赛作为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推进特色学校创建,扩大校园足球人口,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加快发展全省校园足球的重要措施,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积极踊跃报名参赛。要加强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体育竞赛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发生。要积极配合各赛区牵头单位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报名参赛,共同把本次比赛办成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共谋发展的校园足球盛会。

 

附件:2016年湖北省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运动会足球比赛暨湖北青少年校园足球中学生联赛竞赛规程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体育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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